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体育APP下载司
2026-04-21华体会,华体会体育官网,华体会体育,华体会体育APP下载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0,758.5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暂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板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板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政府政策鼓励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政策层面上,国家构建“空域开放+安全监管+产业支持”政策闭环,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同步出台行业专项政策与配套措施,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技术层面上,随着 AI、5G-A、北斗导航等技术与无人机深度融合,激光雷达、光谱成像等核心载荷实现小型化、高精度化突破,载荷集成适配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场景层面上,应用场景从传统领域快速拓展至油气巡检、林草防灭火、气象作业、海事巡查等20余个细分领域,定制化解决方案成为市场竞争核心;行业生态层面上,产业链上下游加速整合,头部企业打造开放生态平台,形成“硬件+软件+载荷+服务+生态”产业闭环,跨行业合作与产学研协同成为常态。
公司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主要从事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板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PET 塑料片、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地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以降本增效为核心目标,采用集中采购、战略合作、优化流程、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利用先进技术提升采购效率,精确管理需求与库存,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同时,注重风险管理和供应链优化,确保采购活动的稳定和高效。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设立营销管理中心,下设农业事业部、项目事业部、品牌营销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集成式研发模式。研发工作主要分为技术原理与原型可行性探索、产品工程设计实现与试制、产品运行测试改进与完善三个方面,并力求原理可信、试制可行、试验可靠。具体工作会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分解协调并彼此促进,同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7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公司总资产26,615.31万元,同比减少2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245.08万元,同比减少13.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和2024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回购的公司股份 137.75 万股注销,回购金额 494.52 万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36,072.19万元减少至 35,934.44 万元。公司披露2024 年度财务报表库存股、资本公积和股本期末数未做注销处理,现予以更正。
2024 年度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2.70 万元,合并报表误按未实现销售收入金额 497.84 万元抵消存货和营业成本,需按未实现销售毛利与销售收入的差额 495.14 万元调整存货和营业成本。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永悦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悦科技公司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完善会计资料整理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检查质量,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依照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徐伟达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自查情况表作出了专项评估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永悦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永悦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永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永悦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48,030.67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175,495.85元。
由于公司2025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计提2025年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永悦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永悦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预付账款、存货、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2,390.18万元。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7,560.37元。
公司对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207,755.64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减值准备8,512,000.00元,抵债资产减值损失225,218元,长期资产减值损失13,849,229.69元。
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3,901,763.70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诚联新材料(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2026年4月20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诚联新材料(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4,290.26万元、净资产3,060.31万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39.75万元,实现净利润-3,413.64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854.92万元、净资产648.18万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1,552.04万元,实现净利润-198.63万元。
经营范围:对新材料、胶粘剂、化工技术及固化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胶粘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紫外线固化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363.23万元、净资产207.23万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030万元。
本次为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文斌,注册会计师,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注册会计师,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玲,注册会计师,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文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玲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文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8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29,746,367.23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29,476,674.61元,包含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29,214,510.80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62,163.81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69,692.62元。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48,030.67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175,495.85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2025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由于公司2025 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8,680,220.41 元,股本为359,344,4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无人机业务计提大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无人机业务投入较多,导致亏损幅度较大。
针对公司出现的亏损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主要措施包括:
1、坚持主业聚焦,稳步拓展传统增量业务,夯实发展根基,严格抓好成本管控与产品质量把控,以稳定的产品品质赢得市场信任;同时持续强化市场开拓能力,获取大额优质订单,精准把握行业机遇,优化业务布局,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
2、积极维护与现有主要供应商的密切交流和合作关系,强化与之的协同配合,快速推进新工艺,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供强力支撑;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利用规模优势,采取集中采购等策略,达到降本目标;加强与市场、销售等部门配合,及时捕获最佳采购时机,合理控制库存,优化平均采购成本。
3、财务方面,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缩短收款周期,降低坏账风险;配合运营部门等相关部门高效清理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严格把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持续推动预算与决算分析,实现资源动态配置与结构性成本削减,助力经营目标切实落地。
4.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细化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制度执行力度,筑牢风险管理防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陈志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志恒先生因个人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陈志恒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志恒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志恒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陈志恒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志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5月13日-5月14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362103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